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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重庆金喜公司李成文寻衅滋事涉恶罪不成立(5)

时间: 2020-06-23 09:59 作者:曾义 来源:法讯网 点击:
张泗汉教授: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黑恶势力#e#
张泗汉,著名法学家,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北京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前名誉会长
    张泗汉教授指出:一个是寻衅滋事罪,指控的是8件事,每一件行为的方式、内容都是相同的,就是打人、追车、查车、逼车。这8件合并起来看,他为什么这么干呢?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打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这种危害性是在对公共秩序的藐视。本案所发生了的追车、打人的这些事情,并不是任意的、随意性的。乃是发现了这些有违法烟花爆竹的黑车,为了举报这些黑车,要阻止他们,去追去截,从而中间发生一些碰撞,出现了行为过激,治违过度,不是无事生非,而是事出有因,并非寻衅滋事,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个就是伤害罪构不构成呢?就伤害的行为来看,人被打伤了,有鉴定,这个伤是谁打的,是他们在互相当对打中,你打我,我打你,在黑夜,白棒还是黄棒打的,不是看的很清楚。不管怎么着,那个人是被打伤了,鉴定是轻伤,证据表明,是谁打的,谁就应承担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这次打人的行为,李成文没有参加,也没有授意,没有教唆或者帮助,只是为被打成轻微伤的人支付了,医药费,不能认为是帮助犯。伤害这个行为根本就没有李成文参加,对他来讲,认定他构成这个罪,是没有根据的。
    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看具体的情况,运输烟花爆竹的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如果强行逼停车,不顾一切拦截,有可能发生危险事故,只要你这个行为能够导致这个结果的发生,即足以发生危险结果的,就可以认定。如果说高危险的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你采取强行的手段,超速拦截,有可能两车发生碰撞,你不顾一切,就要迫使你停,你不停就没完,不顾一切,如果是这种状况,我认为可能构成这个罪。但事实并非如此,他发现黑车要逃跑,在报警之前,想办法让他停车,在拦截中,没有过分的激烈的手段,而是慢慢的靠停他,一边喊话,一边慢慢靠停他,不是强行,不是来横的。既然是慢慢的靠停,而且他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最后导致黑车停在应急道上,就报警了。既然是为治违拦截,又是慢慢的靠停,就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因此认定这个罪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
  关于职务侵占问题,有证据证明这些东西都是经过了合规程序、手续,都销毁了,也是邱艳的证据,说黑货都销毁了,正常的流程是公安、安监局一起到公司来,派车,公安机关、安监局把黑货点数,点完之后统一拿到那个地方集中销毁。销毁的时候,公安、安监都在场,我们也去人了。这是他自己讲的。支队长董云川讲,实际集中销毁的数量和安监局签字销毁清单,数量的总和,安监、公安都是认可的。他证明销毁时单位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企业家一些人,记者全程记录,相关单位仓库也清点了,烟花爆竹公司的人员到现场监督,这个讲的跟李成文还有冉崇辉他们之间的言词证据是相吻合的。与此相反,有证据这黑货分批卖了,钱给了李成文。这两个证据显然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得不出唯一结论。所以这一指控,我认为是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这个指控就难以成立。
    李成文构不构成黑恶势力?作为黑恶势力,他是一个犯罪组织,一个犯罪集团,一般黑恶势力集团是有组织、有组织成员,这是很重要的。这些人是组织起来的,有组织性的,以暴力或者其他的威胁手段,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区域、一定的行业,实施违法犯罪,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首先是组织性,李成文下面的这些人是根据政府安全生产部门一个文件,招来的,是公司员工。从事打非治违工作。李和当地四个公司都有打非治违的义务。李成文要负责给行政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的信息,公司要落实人员、车辆等保障措施,配合和参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李成文根据政府文件的精神,他招了一些人来从事打非这个工作。这些人是他公司的员工,他招的这些人流动性也很大,干了一段时间就走了,又换人了。所以这些人跟他没有形成一个层级的结构。他为了能够提供黑车违法、非法的信息,而招这些人来完成义务,这些人员不符合是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组织特征。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是黑恶势力,他为了谋求强势地位,就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搞烟花爆竹的经营者欺凌,采取强制、压迫,做坏事,肆无忌惮,为非作恶。但我们看,他实际做的行为,就那几件事,都是为了完成打非治违任务,去查车、逼车、追车、截车,甚至动手打了人,行为过度了,并没有其他更多的过激行为。当然他们没有执法权,他们为了获得这个违法信息,得拿到根据,在打非工作措施上可能有些过激、过度,这是存在的。但是为非作恶,欺行霸市,横行烟花爆竹行业这种行为是不存在的,烟花爆竹行业也没有因此遭到李成文的欺负、迫害,扰乱他们的经营市场,生意不敢做了,没法做了,他说了算,没那种事。另外他在做这些行为的时候,为了举报信息,他是这么做的,每次都报警,并没有自己擅自处理。如果是黑恶势力,他自己就办了,他就处理了,哪还报警啊!从这个结果来看,也反证,说明不是那种蛮横、欺压的非法手段。从公安民警他们的反应看,也认可李的打非治违行动。如果认为李是黑恶势力,民警当时也不可能听之任之吧。从这些行为看,说他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谋取他在行业的强势地位,没有事实依据。开州区就四个这样的公司吧,这些公司都没有受到影响。他们之间是有协作的,分片经营的。说我把手伸到你那儿去了,你不敢动了,结果是这样吗?不是的。相反,这几年查封了那么多黑货,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烟花爆竹这个行业有了安全的环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也是有序的。还得了奖,甚至在政府会议上作为代表发言,这个情况也说明他构不上黑恶势力,不是黑恶势力犯罪集团。
   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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