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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步形成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时间: 2013-01-28 23:28 作者:消息 来源:网络 点击:

    中国环保事业迅速发展的三十多年来,大气污染防治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要领域。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特别是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区、各部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工作力度,出台脱硫优惠电价等经济激励政策,推动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到2008年年底,全国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火电装机累计3.63亿千瓦,形成年脱硫能力约1000万吨。与2005年相比,脱硫装机占火电总装机的比例由12%上升到 60.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了8.95%,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污染减排取得重要进展。

    二是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公众关心的空气污染问题。我们把改善环境质量摆上突出位置,以重点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重点,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治理力度。建立了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提高了铁合金、焦化、电石以及机动车等10多个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相关排放标准,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速了我国空气质量改善的进程。与2000年相比,2008 年全国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8.5%、33.3%和31.5%,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城市比例由 35.6%提高到76.8%,增长了41个百分点。

    三是积极探索大气污染区域联防新机制。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取得一些新的突破,区域联合治污机制正逐步形成。特别是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6 省区市通力合作,强化监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取得很好的效果,不仅确保了北京市空气质量全部优良,而且北京周边5省区市、以及各协办城市的污染物浓度都大幅下降,维持了良好的空气质量状况。这种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治理模式为今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经验。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不断深入。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已连续五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万多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万多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严格实施“区域限批”政策,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法企业给予严厉处罚,确保减排工程真正发挥减排效益。

    五是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近两年,我国环保能力建设投资超过150亿元,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911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配备主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4.5万台(套),648个环境监察机构通过了标准化建设验收,3000多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沙尘暴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基本实现沙尘暴实时预报。2008年,我国成功发射了两颗环境与灾害监测卫星,为大区域高精度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奠定了基础。

    虽然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的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环境质量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008年,全国23.2%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13个重点城市中,有4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依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以污染减排为中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确保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等各项措施,确保2009年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以上,新建 20台(套)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从上半年进展情况看,1至6月份,全国已建成脱硫机组4235万千瓦,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988万千瓦,污染减排工作进展顺利。

    (二)建立和完善区域、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增加臭氧、细颗粒等指标,更加客观地反映空气质量,并将空气质量状况与经济、行政奖惩措施挂钩。

    (三) 继续加大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确保国家拉动内需投资的环境安全。同时,在做好二氧化硫减排的基础上,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对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强化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工作。目前,我们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修订工作。将通过大气法修订,严格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大气环境的保护责任,明确环境责任追究、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即违法、排污许可制度、大气污染应急处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争取尽早通过并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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